休假,40.0

从集体谈判协议中检索

40.1  自1997年秋季学期开始生效,十(10)个学年 每年半薪休假,每年四(4)年全薪休假 ,由学院资助.  全薪休假的教师有资格教授不超过一(1)门课程。 在休假期间的晚上和/或周末上课.

40.2  所有全职教师  工作完成后,有权申请休假 在学院全职服务6年.  如有可能,应提前一学期通知教员有关事项 对休假申请所采取的行动.